作为影视内容的创作前端,剧本和编剧本应成为备受重视的一环,但在国内的影视生态里,编剧的境遇稍显尴尬,不维权时基本没有存在感,内容出了问题,甭管什么原因永远是第一个被“观众寄刀片”。 但也有一些编剧眼里揉不得沙子,在憋屈中揭竿而起愤然维权,不管是否成功,也不管是来碰瓷还是真的满腹冤屈,起码勇气可嘉,为默然的编剧们树起了维权的旗帜,毕竟大多数编剧自带文人的清高,不愿抛弃斯文因金钱与制片方公然开撕。 那些年,曾在业内引发震荡的编剧维权案例有哪些?引发编剧维权的事由又是什么?层出不穷的侵权,暴露出国内编剧们怎样的生存状态? 那些年,揭竿而起的编剧们 剧本为王,是无数制片方喊出的口号,在层出不穷的编剧维权案例里,这句口号颇有些讽刺,如果下面这些制片方们真的对剧本和剧本的创作者报以足够的尊重,编剧维权的案例至少会减少一半。 我们盘点了以下颇具代表的编剧维权案例(不完全统计): 2002年,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原编剧张雅文因署名权发起维权诉讼,维权成功; 2006年,编剧李树型对电影《墨攻》因署名权发起维权, 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李东东因署名权维权,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暗算》编剧麦家因署名权和稿酬发起维权诉讼,2008年胜诉; 2008年,电视剧《牟氏庄园》女编剧王伊因稿酬发起维权,2009年胜诉; 2009年,《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因剧本著作权发起维权,2014年经调解后撤诉; 2011年,电视剧《十指连心》编剧之一吴迎盈因稿酬和署名权发起维权, 2014年胜诉; 2012年,《芈月传》编剧之一蒋胜男以“涉嫌虚假宣传及侵权”发起诉讼,被判败诉; 2014年,编剧胡强及编剧刘桉因署名权纠纷起诉《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引发关注; 2015年,电视剧《邮递员》编剧畀愚因稿酬发起维权诉讼; 2017年,曾参与《路从今夜白》剧本创作的编剧王黎与张柳因署名权发起诉讼; 2018年,编剧陈琼琼起诉《白夜追凶》编剧韩冰,要求寒冰公开道歉和优酷追加编剧署名; 2018年,曾参与《法医秦明2》创作的编剧张灿灿曝出与制作方关于稿酬和署名权的纠纷。 这些揭竿而起的编剧们,以不知名的编剧为主,也不乏麦家、李亚玲、蒋胜男等知名度颇高的编剧,引发侵权纠纷的作品大多都是关注度较高的影视内容,而维权的焦点也大多集中在“署名权”和“稿酬”两方面。 关于署名权的纠纷以“未按约定署名”、“未经许可加入其他编剧署名”、“编剧顺位排列不合理”等原因居多。而针对稿酬的纠纷,往往是因为制片方更换编剧之后,否定原编剧的剧本贡献引发,大多数编剧都曾面临的尾款回收问题,反而并不是当下能让编剧们揭竿而起的主因。 “祥林嫂”式维权的背后 是低成本的侵权和高成本的维权 在影视创作的诸多环节里,剧本大概是成本最小作用却最大的环节,为何这个原本“性价比”最高的环节却屡屡成为侵权的高发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编剧侵权的成本低,而编剧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所致。 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制片方是编剧们当之无愧的甲方,剧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片方的判定。尤其是当双方创作理念出现偏差时,制片方为了止损会选择替换编剧,而界定被淘汰的编剧和中途加入的编剧各自的工作量标准的“裁判”,又往往都是制片方来充当,双方话语权的失衡,导致侵权成本较低。 虽然在上诉盘点里,大部分维权案例都以成功告终,但编剧们在维权中却付出了相当高昂的时间成本,对于大多数以创作维生的编剧来说,动辄两到三年的维权首先意味着要停止创作,因长期停工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高于维权成功能挽回的利益,而舆论对于奔波在维权路上“不务正业”的编剧也并不宽容,就连知名编剧也不得不在“祥林嫂”式的哭诉中身心俱疲,这也是大多数编剧面对侵权选择隐忍的原因。 尽管引发编剧维权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话语权的失衡,但不同时期的编剧们维权的直接原因却完全不同。 在早期的编剧侵权纠纷里,引发编剧最大不满的,一是编剧按照集数收取稿酬,但制片方在后期往往会增加作品的集数,却并不支付这部分新增的稿酬;二是尾款难以回收。比如麦家和《暗算》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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