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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律师解读火箭少女出走:有合约问题 通告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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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火箭少女101                                 

乐华娱乐、麦锐娱乐发表联合声明                                 
  新浪娱乐讯  8月9日,乐华娱乐、麦锐娱乐发表联合声明称已在8月7日终止与《创造101》周天公司的合约。这就意味着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已退出火箭少女101女团。声明表示,在与周天公司合作过程中,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给艺人带来精神压力与身体损伤,为了保护艺人曾多次交涉,但被拒绝。声明中提及的海南周天公司则是腾讯独资公司,法人是腾讯视频总编辑、企鹅影视高级副总裁王娟。
  早在7月初,新浪娱乐对火箭少女101进行独家探访之后,就已经出现了火箭少女11人团的动荡,彼时传闻孟美岐、吴宣仪所在的乐华娱乐和腾讯产生合同纠纷,两方就是否在火箭少女活动的两年期间,孟美岐、吴宣仪可以回到原宇宙少女进行并行活动一事产生严重分歧,故强硬带走了自家的女孩。当时我们就了解到,紫宁等其他非乐华女孩也被原经纪公司带出。如今出走风波从传闻变成了真实的事件。
  当时新浪娱乐就火箭少女原属经纪公司与腾讯方之间不完善的信用和合作机制提出质疑,并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做出解答。
  双方合约显示:经纪公司不能单方解约
  首先,原经纪公司和腾讯方有约在先,明确提出入选11人团的女孩未来两年合约全签在腾讯方,哇唧唧哇负责管理和运营。两年内,原公司在业务上不得进行干预。
  相关人士提供的长达30余页的合同文本中,条款限定十分严密。据该合同内容明确可知,腾讯确从一开始便与经纪公司签署的是“割裂合约”,合同中亦不涉及“单方解约权”。简单来说,在两年内,经纪公司根本就不能解约,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合同若有解约条款,按条款赔偿
  若无解约条款,腾讯可告邀请出走少女的平台
  在法律明示“割裂”的前提下,几家经纪公司此举的“底气”又是什么?新浪娱乐曾就此请教了知名律师定中。
  据定中律师解释,对于此类纠纷,首先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针对某一方的“单方解约条款”。如果有此条款,且艺人方(经纪公司&艺人)确实试图违反和腾讯方的约定,不执行原来的合同,那么按照条例里列出的赔款及其它赔偿要求,艺人方照做就好,但在没有解约权情况下,如果艺人方不履行合同,腾讯这边是可以要求艺人不能上其它节目,并‘封杀’的。但凡有平台想请她们,腾讯就可以开一个律师函或警告函,‘这是我的艺人,根据合同我有专属经济条例’,你如果用她的话,我有可能会告你。”
  但定中律师表示:“也许经纪公司一算账,发现如果我违约,收回经纪约之后,艺人在未来两年内能为我赢得‘利’远高于我赔你的钱,那我就不跟你合作了,给你钱就完了。”
  出走的火箭少女有空子可钻:不会不能开工
  另有制作人告诉我们,两方“撕破脸”后,原则上不好再请女孩上通告,“因为制片方到底给谁打钱?谁能保证艺人拍摄工作一定顺利?这是个很难的烂摊子。”但他同时表示:“不过在国内,参加商业活动就应该还好,有‘空子’可钻。只能说,有合约问题是很麻烦,但不代表艺人完全开不了工。”
  至于为何韩国原版《101(第二季)》在实行“割裂”合约时颇显顺利?有资深研究者解释:“韩国公司练习生那么多,出道机会本来就渺茫,如今又能高关注出道,公司又能‘躺着’分钱,他们何乐不为?再者,韩国市场相对规范,也有契约精神。若真因违约闹起来,那是真的会被市场‘封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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